贷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贷款方:中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楼39层3301单元39008室
信用代码:91110105MA01KPK96J
法人代表:李如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合同条款
第一条:借款类型:银行小额无抵押信用贷款。
借款金额(大写):{{ht_edu[0]}},(小写):{{ht_edu[1]}}元人民币,贷款用途:{{ht_yongtu}},从事行业:{{ht_hangye}}。
第二条:贷款利息:按月支付利息5厘。
第三条:还款方式:1.自动还款{{item.text}}(默认{{repayment_method_default.text}} 满1个月后可提前还款)。
第四条:贷款期限 {{month_from}}起,至{{month_end}},共计{{month_value}}期
五条:贷款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借款方同意以下条件签字。
第六条:保证条款:贷款期间借款方必须:①按时支付利息②到期准时还本金③履行并遵守合同所有条款如违约其上一点借款方将会在银行征信系统产生个人信用不良记录(一但银行有信用不良记录,五年之内,办理信用卡、买房、买车或按揭贷款业务一律办理不了后果自负)经贷款方审查,如出现流水不足需配合银联中心提高流水,借款方符合要求贷款方必须在一日内将款项放出,转入借款方账户。
第七条:违约责任:签订本合同后即刻生效合同权益。双方都必须遵守并履行合同所有条款,如有哪方违约合同条款,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必须支付贷款额度的50%作为合同违约金,违约方不得有异议。
第八条:合同责任:借款方如出现银行评分不足需提交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评分流水备案,需借款方提交验证下款,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并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第九条:按国家规定,贷款方承担借款方的担保贷款风险,需视察验证借款方个人最低还款能力。借款方需在本人账户存款一般为贷款金额20%-50%的资金,银行验证完成后半个小时将款项下放到借款方合同填写的账户上。如果借款方签完合同而不能按合同条款履行的话,公司将视为严重蓄意骗贷处理,直接向北京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受法律严惩。
第十条:如甲方履行合同所有条款,乙方未当日发放甲方的贷款金额,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甲方签完合同而未能当日履行合同条款,乙方将视为甲方严重蓄意骗贷违约处理,三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并在十日内下达起诉书至甲方村委会或居委会通知,甲方需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本合同一式两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声明:经甲方详阅合同后同意乙方提交系统,已保存聊天记录及甲方签名作为证据】
经理签名: